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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MCA 与内容移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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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MCA 与内容移除指的是美国《数字千年版权法》确立的通知与删除机制,以及它如何影响网络内容的下架[1]。
1998 年美国国会通过 DMCA,修正版权法以处理版权与互联网的关系[1]。DMCA 带来三项主要更新,其中与内容移除关系最直接的是第一项[1]。三项分别是[1]:
- 为在线服务提供者建立保护
- 鼓励版权人以数字格式提供作品
- 禁止提供虚假版权管理信息
通知与删除机制
国会当年面对的问题是,在线服务提供者可能因用户的侵权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[1]。
为此设立的 第 512 条 做了两件事[1]。一方面,版权人不必提起诉讼就能让侵权内容下架[1]。另一方面,参与其中的服务提供者获得法律确定性,从而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发展[1]。
服务提供者只要满足若干条件,并配合版权人迅速删除侵权内容,就能获得责任豁免[1]。这种安排被称为安全港[1]。
指定代理人的要求
第 512 条 还要求服务提供者指定一名代理人来接收版权人的通知[1]。
代理人的联系信息要公布在网站上,并通过版权局登记[1][2]。因为通知需要一个固定的送达对象,否则整套流程无法运转[1]。
其他两项更新
第 1201 条 禁止两类行为[1]:
第 1201 条 同时建立了三年一次的规则制定流程,允许针对某些非侵权用途给予临时豁免[1]。
第 1202 条 禁止以诱导或掩盖侵权为目的,提供或传播虚假的版权管理信息[1]。这类信息包括作品标题、作者与版权所有人的姓名,以及作品的使用条款[1]。
2020 年的补充
2020 年国会通过《版权小额索赔执行法》,在美国版权局内设立了版权索赔委员会[1]。
这是一个自愿参加的替代论坛,面向各类创作者和版权材料使用者[1]。可受理的事项包括 第 512 条 通知或反通知中的虚假陈述,以及侵权认定和非侵权声明[1]。也就是说,争议解决多了一个成本更低的渠道[1]。
附录
参见
参考资料
第三方
- 《数字千年版权法(DMCA)》,美国版权局。
- 《DMCA Designated Agent Directory》,美国版权局。
外部链接
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