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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服务法(DS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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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服务法(DSA)

**数字服务法(DSA)**是欧盟 2022 年第 2065 号条例,用来为欧盟境内提供的中介服务统一义务框架[1]。该条例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通过,自 2024 年 2 月 17 日起全面适用[1]。做用户生成内容、评论、论坛和站内广告的站点需要留意它,因为只要向欧盟用户提供中介服务,义务就按服务类型与规模分层落到站点上[1]。

适用范围与服务分级

条例按服务形态分级,义务逐级加码。第一层是中介服务,条文又分成单纯传输、缓存与托管三类[1]。第二层是在线平台,指托管服务中向公众传播用户内容的那一类[1]。第三层是超大型在线平台与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,判定线是平均月活跃用户不低于 4500 万[1]。

管辖权按服务对象判定。条例适用于向欧盟境内用户提供中介服务的提供者,不看设立地在哪里[1]。评论功能向欧盟用户开放的小站,也因此进入清单。

通知与行动机制

中介服务要提供举报通道。在线平台的提供者应当建立机制,允许任何人举报其服务上的违法内容[1]。收到通知后,平台要作及时、勤勉且客观的处理。

限制措施要说明理由。平台对用户内容作出移除、限制访问或者暂停账号等措施时,应当向受影响的人提供理由说明[1]。理由说明要写明事实、依据与救济途径。

争议另有内部与外部两条线。在线平台要提供内部投诉处理系统,让用户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[1]。用户还可以选择经认证的庭外争议解决机构[1]。

透明度与推荐系统

透明度报告是基础义务。中介服务的提供者要定期发布透明度报告,说明内容审核的情况;小微企业与小型企业可以豁免[2]。在线平台还要披露平均月活跃用户数与内容审核安排[1]。

推荐系统被单独规范。在线平台应当披露推荐系统的主要参数,并提供至少一个不基于用户画像的推荐选项[1]。站内首页推荐、相关内容与猜你喜欢都属于推荐系统。

广告投放也要透明。在线平台应当让用户能够辨认某条信息是广告,并知道投放该广告的主体是谁[1]。超大型平台的广告还要进入公开的广告库,供公众查询[1]。

广告与未成年人

未成年人受到专门保护。条例禁止在线平台基于用户画像,向未成年人投放定向广告[1]。以未成年人为目标受众的站点,需要把画像广告整体关掉。

超大型平台另有一套风险管理义务。这类平台每年要做系统性风险评估,评估内容包括内容传播、推荐系统与广告带来的风险[1]。评估之后要采取缓解措施,并接受独立审计[1]。

违规后果

罚款上限较高。条例规定,违反相关义务的,最高罚款按上一财政年度全球总营业额的 6% 计算[1]。在整改期间,还可以按日计收定期罚款,上限为日均全球营业额的 5%[1]。

执法分工分两级。普通服务由成员国指定的数字服务协调员监管;超大型平台与超大型搜索引擎由欧盟委员会直接监管[1]。监管机构可以要求限期整改,必要时要求暂停相关服务。

对 SEO 的影响

推荐系统的披露要求影响首页排版。站点要能说明推荐依据的主要参数,并在页面上提供不基于画像的入口[1]。只按用户画像排布推荐位的做法,需要补上通用版。

广告透明会改变广告位写法。广告内容要与自然内容可辨认,并标明投放主体[1]。站内的信息流广告与被赞助的内容都落在这一条上。

通知与行动机制影响内容的存续。平台收到违法内容举报后要及时处理,被移除的网址也会从收录中退出[1]。内容一旦被下架,相关的自然流量会同步消失。

数据访问条款影响内容生态的研究与监测。超大型平台要向符合条件的研究者开放数据,站点如果依赖平台数据做内容决策,接口与范围会随之变化[1]。

常见误用

一个误用是以为 DSA 只针对大平台。基础中介服务与在线平台都有各自的义务,规模只决定是否加码[1]。

另一个误用是以为删了内容就不用说明。条文要求对限制措施提供理由说明,理由本身也是义务[1]。

还有一种误用是以为推荐算法可以不说。在线平台要披露推荐的主要参数,并提供非画像选项[1]。

附录

参见

参考资料

官方(境外)

  1. 《Regulation (EU) 2022/2065 (Digital Services Act)》,EUR-Lex,2022-10-19。
  2. 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4/2835》,EUR-Lex,2024-11-05。

外部链接

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