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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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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
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第 5 号令公布,用来规范境内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治理活动[2]。它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公布,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[2]。站长需要留意它,因为网站只要让用户发布或传播内容,就落在它所说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范围里[2]。
适用主体与范围
规定第二条把适用范围写得很清楚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,适用本规定[2]。判定的落点是治理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,条文没有另设境外效力条款[2]。
条文按主体分成四类,各自承担不同责任[2]:
-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,指制作、复制、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
-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,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
-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,指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
- 网络行业组织
同一家网站往往同时扮演多个角色。博客的编辑既是生产者,评论区的访客是使用者,网站本身又是服务平台[2]。
内容生产者的义务
规定把要处置的内容分成两档,一档是违法信息,一档是不良信息[2]。生产者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第六条列出的违法信息,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第七条列出的不良信息[2]。
违法信息包括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、侮辱诽谤他人等十一种情形[2]。
不良信息更贴近日常运营,九类情形里有几条与 SEO 直接相关[2]:
- 使用夸张标题,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
- 炒作绯闻、丑闻、劣迹
- 宣扬低俗、庸俗、媚俗内容
-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,或者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
标题与正文严重不符这一条,正好对着用夸张标题骗点击的写法[2]。条文把它列进不良信息,是因为这种做法消耗用户信任。
平台的管理义务
平台一侧的义务写得很具体,落在可执行的制度上。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,建立生态治理机制,健全用户注册、账号管理、信息发布审核、跟帖评论审核、版面页面生态管理、实时巡查、应急处置,以及网络谣言和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[2]。
平台还要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,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[2]。责任落到具体的人,检查时才有对接对象。
内容处置是另一条主线。平台不得传播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,应当防范和抵制第七条规定的信息;发现这两类信息的,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,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[2]。
版面管理有明确的重点环节。第十一条列出的重点环节覆盖首页首屏、榜单、热搜、弹窗、推荐区等位置,平台不得在这些位置呈现第七条规定的信息[2]。因为重点环节的曝光量最大,放错内容的影响也最大。
推荐机制同样被点到。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,应当设置符合第十条、第十一条要求的推荐模型,并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[2]。
其余几条落在日常运营上,分列如下[2]:
- 加强对广告位和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,对违法广告依法处理
- 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,完善用户协议
- 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
- 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,公布投诉举报方式
- 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
使用者的行为规范
使用者一侧有几条禁令值得单独列出。使用者与生产者、平台都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[2]。
还有两条直接指向排名操纵。任何主体都不得通过发布、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[2]。任何主体也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、流量劫持,以及虚假注册账号、非法交易账号、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[2]。
后一条把刷量、刷号和账号买卖一并列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的行为[2]。因为这类行为伪造的是平台的评价依据,等于污染了整个评价体系。
违规后果
处罚按主体和行为分档。生产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,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、限制功能、暂停更新、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,及时消除违法内容,保存记录并报告[2]。也就是说,最先落到账号上的处置由平台执行。
平台一侧分两种情形。平台违反第十条,也就是传播了违法信息,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,按照网络安全法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[2][3]。平台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,在重点环节呈现了不良信息,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约谈,给予警告,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,责令暂停信息更新,并按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[2]。平台违反第九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的,按同样方式处理[2]。
严重失信的后果会跨平台延伸。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平台、生产者和使用者,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、网上行为限制、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[2]。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[2]。
对 SEO 的影响
标题与正文严重不符被列为不良信息,直接影响标题写法。Google 把这类做法归入垃圾内容政策,违规站点可能排名下降或者不再出现在结果里[1]。用夸张标题换点击的写法,同时撞上这条禁令[2]。
流量造假与操纵账号被点名,波及常见的冲量手法。购买点击、刷评论、批量注册账号都属于条文禁止的行为[2]。这类数据一旦被平台判定为伪造,相关内容的权重也会被重新评估。
不得通过发布、删除信息干预信息呈现,这一条约束的是排名服务的灰色地带。以删帖、控评为名收取费用的做法,条文已列为禁止[2]。
重点环节的版面要求改变了首页与榜单的排布逻辑。首页首屏、榜单、热搜不能呈现不良信息,编辑需要先做内容筛选[2]。
投诉举报入口与年度报告是两处显性要求。站点需要设置投诉举报入口并公布处理方式,还要编制年度治理报告[2]。
常见误用
一个误用是以为只有大型平台才要建生态治理机制。规定按角色的定义判定,只要提供内容传播服务,就成了服务平台[2]。
另一个误用是只盯着违法信息,忽略不良信息。第七条包含标题与正文不符、低俗内容等情形,这些内容同样要求在重点环节不予呈现[2]。
还有一种误用是把重点环节当成可选项。第十一条列出的位置是明确的禁止清单,落在这些位置的版面要单独检查[2]。
附录
参见
参考资料
官方(境外)
- 《网络垃圾政策》,Google 搜索中心。
官方(国内)
- 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,2019-12-15 公布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,2025 年修正。
外部链接
无。